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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論文

文/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裁、管理學博士安林

國有企業(yè)董事會建設管控不是目的,激活才是根本

  
  當前,隨著中央企業(yè)董事會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,全國一些地方政府國資委,如上海市、山東省,也紛紛啟動了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。應該說這是一件好事,是可喜之處。但也存在另人深度擔憂的地方,就是大家都沒有把《公司法》、《企業(yè)國有資產法》本已賦予的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的法定權利拿進來“試”。就是說,到目前為止,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還沒有成為各級國資委董事會試點的必選項。
  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為什么要成為必選項?
  筆者認為,一個國有企業(yè)成功的董事會建設,至少要體現和實現兩個基本意圖,一是管控意圖,再一是激活意圖。前者在于防范經營決策風險,防止內部人控制,以確保企業(yè)國有資本保值;而后者在于激發(fā)董事會,激勵經理層,以實現企業(yè)國有資本增值。前者基于股東的利益,后者則側重董事會、經理層的利益。
  筆者同時認為,這個董事會建設里面也存在著管理學意義上的雙因素理論:管控仿佛是保健因素,管控到位了,能防范董事會、經理層不犯大事、不出大錯,但對董事會、經理層起不了激勵作用;而要真正調動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能動性、積極性,發(fā)揮其公司治理應有的作用,還必須重視激活這種激勵因素。
  鑒此觀點,對比目前中央企業(yè)董事會試點所表現出的明顯成效,不難發(fā)現,那些成績,如試點企業(yè)決策權和執(zhí)行權的分離、風險管理與控制的加強等,還主要是“管控”層面的。它們雖較好地體現了國資委的股東意志,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,客觀而言,則只起到了“保健”的作用。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在總結央企董事會試點工作成績時,常說的“試點企業(yè)沒有一家出現過重大投融資決策方面的失誤”的情形,就能說明問題。
  但正如企業(yè)國有資本保值不是目標,增值才是追求一樣,國有企業(yè)董事會建設管控不是目的,激活才是根本。因此,導入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這一激勵因素,將不僅是各級國資委進行董事會試點的關鍵選擇,也是下一步深化董事會建設的內在必然。
  現實中我們所常見的國有企業(yè)董事會不能自主決定總經理的任免、總經理不能自主提請聘任副總經理的人選,甚至連董事會也不決定總會計師等高管的人選、不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分配,以致董事會運行不力、董事會權威不夠、董事會與總經理關系不調等情形,蓋因公司法人治理“激勵”因素的缺失所致吧。
  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應成為試點必選項,第二個原因還在于消除試點改革的雜音。實踐表明,一些不曾擁有董事會選聘經理權的試點企業(yè),其試點情況往往容易使人混淆一些事情的因果關系,以至于因果不分。比如,本來就有一部分人認為國有獨資公司搞董事會試點意義不大,再加上因董事會沒有選聘經理權又引起一大堆難題,結果就會招致“試點無意義”的聲音更大,底氣更足。
  當然,“董事會選聘經理”應成為試點必選項,最重要、最關鍵的原因還在于,它能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國資委對管人的真實理解和真實做法。董事會選聘經理權能否被賦予、何時被賦予、怎樣被賦予,都將成為衡量各級黨政機關、國資委究竟怎樣推進董事會建設——注重形式還是內容,注重自身利益還是兼顧董事會、經理層關切——的關鍵中的關鍵。